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 首页 媒体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 2020/04/03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2020年)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机局发〔2020〕1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备案产品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补贴投档产品范围包括12个大类26个小类60个品目。农机新产品范围包括2个大类3个小类3个品目。自治区财政单补产品范围包括1个大类3个小类10个品目。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关于内蒙古农牧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的公告》(公告〔2020〕16号)。 (二)产品规格参数限制。自愿投档产品的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2018—2020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后括号内备注的机具参数规格限制对应投档,技术参数规格限制外产品一律不得提交投档备案。 (三)需重新投档的产品。一是上年已导入补贴系统,但分档名称或补贴额发生变化的产品,需重新归档;二是推广鉴定证书已过期但重新获得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三是新增的品目、分档名称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四)不得投档产品范围。一是2019年已进入补贴目录并且品目、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度无调整或无新增的产品不需要再次投档;二是企业违规被农业农村部或各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处理暂停(截止申报前未恢复)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投档;三是被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及各省级农机鉴定站撤销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不得投档;四是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备案;五是被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检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且在政策规定期限内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申报中央财政补贴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植保机械具有有效的3C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申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产品,需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书。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补贴产品投档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操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投档前请详细阅读投档平台首页的操作手册,以方便熟悉系统操作。 投档系统亦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信息网:http://nmt.nmg.gov.cn/中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右上角“补贴产品申报系统”链接登陆。或者通过http://td.sxwhkj.com/直接登录。 (二)企业首次使用平台需按要求注册,注册后登陆进行自主投档;若企业已经注册,则直接登陆进行自主投档。密码忘记的用户可通过注册的手机号码自行找回。 (三)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填报要求自主投档,按提示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所有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四)投档平台系统已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关联,为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中央财政补贴的产品只接受由企业添加证书编号后自动加载后推送的产品。 (五)投档产品的投档信息在提交前可以修改,提交后将不允许修改。请确保信息无误后再向内蒙古自治区投档平台进行推送,提交后产品状态显示“待初审”或“评阅中”状态,表示企业投档操作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备案企业自行承担。 (二)作为整机作业不可分割的配置部件、可选装配置部件或组装式机具,不论是否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应以整机形式以一个型号产品备案投档,不得将配置部件、可选装配置部件或组装件单独以一个产品型号备案投档;分别获得补贴产品资质后又按整机或多件出厂销售,之后组装成一个整机作业的机具不予获准,如:饲料粉碎机以单独机具可正常作业生产,可以一个型号单独投档备案,但是,有的饲料混合机需配置饲料粉碎机作为一个整体才能生产作业,则不能以饲料混合机、饲料粉碎机分别单独以一个型号分开投档,类似产品不予获准。 (三)捡拾压捆机的捡拾宽度应根据原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检拾压捆机品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32号)要求确定。即捡拾器理论幅宽是指捡拾器两侧挡板平行部分间的距离;若捡拾器两侧没有平行挡板,则捡拾器理论幅宽应为两侧护板外沿之间的距离。另外,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有关说明,圆捆打捆机捡拾宽度为“标明捡拾器两最外端弹齿之间的水平距离”的规定,捡拾器宽度也就是捡拾器弹齿排宽度。 (四)因自助投档备案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低等因素,易发生补贴比例畸高的,按其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可归入同品目下低档次投档,即自行降档选择投档备案,不得选择高档次、高补贴额度进行投档。 (五)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集团化公司,参加补贴产品自助投档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总公司公章,或总公司授权营销公司代为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1、推广鉴定证书已过期但重新获得的产品,如因国家有关规定,新推广鉴定证书的型号变更,但与原产品相比参数未变、确为同一产品的,企业在提供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旧型号机具与新型号机具在补贴工作实施中予以同等对待。投档时应以新推广鉴定证书所确定型号投档。 2、依据农业部 “DG/T001-2019《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中6.1条, 最小使用质量允许变化幅度≤5%的规定,一览表中“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品目,设置K值的分档补贴产品,按此规定执行。 3、此次投档为2020年第一批,投档时限为自2020年4月3日至4月15日17:30止。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投档及备案受理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于波、李晓 联系电话:0471—4300268 下文附件1: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非新产品类) 下文附件2: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新产品类)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1 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非新产品类) 本企业自愿参与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愿申请产品投档,自主完成投档信息填报,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申请投档的产品在申报投档的产品范围内,符合申报产品的资质要求。填写的产品投档信息与推广鉴定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致,且产品所属品目与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名称一致。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等所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2、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准确无误,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信息有误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给国家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对应退回的补贴资金先行赔付,负责追回补贴资金,承担相应损失,接受相应处罚。 3、所有申报投档的产品均未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等情况。若投档产品有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全部由本企业承担。 4、对误归入补贴额较高档次的本企业产品,将在投档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贵省分类投档单位,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新产品类) 本企业自愿参与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愿申请产品投档,自主完成投档信息填报,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申请投档的产品在申报投档的产品范围内,符合申报产品的资质要求。填写的产品投档信息与有关鉴定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致。提供的有关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等所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2、作为农机新产品,提供有关产品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方面证明材料完全符合技术要求,通过正常工作渠道获取,承诺销售实物产品外观、技术参数等,均与获得补贴产品资质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完全一致。 3、作为植保无人飞机,提供产品符合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中对试点产品技术条件、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的规定;作为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我公司承诺产品质量过关,售后服务二十四小时到位,建立了智能化管控平台,平台网址是: ,我公司给内蒙古农机管理设置登录名和密码分别是: 、 ,可以实现实时监测;我公司已对购机操作人员进行了全方面的培训,且承诺实现免费培训;对出现产品质量或因补贴资质有问题,导致购机户无法办理购置补贴的,我公司承诺换货或退货;我公司出具的作业量电子或书面信息证明完全准确,绝无虚报冒领问题。 4、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准确无误,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信息有误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给国家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对应退回的补贴资金先行赔付,负责追回补贴资金,承担相应损失,接受相应处罚。 5、所有申报投档的产品均未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等情况。若投档产品有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全部由本企业承担。 6、对误归入补贴额较高档次的本企业产品,将在投档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贵省分类投档单位,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