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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提升牧场环保管理水平,农业农村部这样答

2019/09/29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科学提升牧场环保管理水平,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经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避免盲目淘汰畜禽规模化养殖场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支持585个畜牧大县整建制推进粪污治理,重点对环评不达标,但具备改善提升条件的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支持贫困县地区,目前共支持了129个贫困县。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指导,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环评要求,切实维护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
 

  二、关于健全完善环保评价体系和技术规范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治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强化对粪污的治理措施,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部颁布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目前正在组织起草《畜禽养殖粪水还田技术规范》《粪肥还田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着力解决我国畜禽粪污农用标准缺乏的问题。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和技术规范,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环评提供技术支撑,破解粪污治理与达标排放、适用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的瓶颈。

 
  三、关于维护养殖场合法利益


  今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将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进行整改,依法保护养殖场户利益。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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